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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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恩施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第一批)结项及延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0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湖北恩施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恩施院发[2022]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湖北恩施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第一批)结项及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

    (一)结项范围

    满足结项条件的2023年度湖北恩施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第一批)。

    (二)申请结项流程

    通过OA点击“协同工作”中的“新建事项”一栏,在新建页面点击“调用模板”,调用模板名称为《湖北恩施学院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项申请》,根据模版提示填写相应信息(项目类型一栏请选择科研项目),上传研究成果、结项报告等附件材料,最后点击发送即可完成结项申请的提交。

    延期

    (一)延期范围

    结项成果没有达到结项要求的2023年度湖北恩施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第一批),可申请1次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即2025年6月19日)。到期仍未达到结项要求不能顺利结项的项目,直接作撤项处理。

    (二)申请延期流程

    通过OA点击“协同工作”中的“新建事项”一栏,在新建页面点击“调用模板”,调用模板名称为《湖北恩施学院校级教科研项目延期申请》,在项目名称一栏调用所属项目,详细阐述延期结项的理由,最后点击发送即可完成信息的提交。

    办理时限及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7月1日下午17:00前通过OA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项或延期的项目,视为项目负责人自动放弃,做撤项处理。

    科研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