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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恩施学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坚持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校广大教师投身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决定开展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全校在编在岗教师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研究项目内容可参考《2023学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选题指南》(见附件1);也可结合高等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和本人研究方向自行确定项目内容。

    (三)申报类别

    1.重点项目:主要解决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教育评价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改革以及人才培养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申报项目应具有良好的实践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性、较强的科学性、实践性和指导性和示范性,能对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具有实质性的促进作用。

    2.一般项目:主要解决学校应用型大学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点问题,项目研究对推进人才培养质量有较大的促进作用,能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教务处重点委托项目:重点支持在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度评价、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产学协同育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教学管理制度流程优化、教学资源保障、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等方面开展研究与改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1.重点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立项15项;

    2.一般项目:申报者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入校超过两年以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每项资助经费5000元,立项15项;

    3.教务处重点委托项目:相关教学职能处室人员和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每项资助经费10000元,立项10项。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申报必须是集体申报;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项目组研究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涉及多单位、多部门的综合改革项目可适当放宽1-2人,并且结构合理,对项目内容各有侧重。

    2.项目负责人只能在研主持1项或同时参与2项教改项目,不得超项申报。

    3.项目负责人已承担2021年-2022年教改项目且尚未结项者,不得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教改项目,但不影响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紧扣近年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关注“一流学院、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新文科、新工科、新医科”项目、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等,鼓励跨单位、跨学科联合选题申报。

    (二)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注重实际(教学一线)应用,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三)涉及课堂教学改革的研究项目要坚持OBE理念,立足于课堂教学真实问题,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取向。把“四新”建设要求贯穿到教学过程中,对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活动、评价、课程思政建设方面等教学过程各环节的改革探索与创新。原则上由多人主讲同一门课程联合申报,不重复立项。

    (四)本次校级教改项目申报,各院应从已备案的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原则上不再立项;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校级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励,且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五)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者填写《湖北恩施学院校级教研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将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所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申报人将材料交至科研处(图书馆610A室)。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材料提交截至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

    (二)2024年3月15日17:00前,各二级学院填写《湖北恩施学院校级教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与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交至科研处(图书馆610A室)。

    (三)科研处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的项目并予以公示。

    五、申报名额

    根据学校申报名额和各学院自有教师数量情况,各学院课题申报数量如下:

    部门名称

    最低申报课题数

    医学部

    5

    文化与传媒学院

    3

    智能工程学院

    2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3

    音乐与体育学院

    3

    财经政法学院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2

    六、申报程序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年度项目评审和项目审核验收工作。

    (一)资格审查。由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者。

    (二)评委阅稿。评委根据申报者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选出进入现场答辩的项目组。

    (三)现场答辩。入选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从项目研究现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四方面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现场评分,确定本年度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立项名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结项

    (一)结项要求

    1.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恩施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左侧装订、正反面打印。

    2.成果要求:重点项目、教务处重点委托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至少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或被国外权威期刊(索引)收录1篇及以上,或公开出版相关研究成果出版物、教材、专著等1部。成果(如论文、专著、教材、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以附件形式附在结题报告后,各项成果需提供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3.研究周期:原则上课题研究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4.依托单位:所有发表的成果要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并标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二)结项程序

    1.结题审核意见(结题报告书):结题报告由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审核;专家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填写结题意见,专家原则上须副高及以上职称。

    2.所交材料将由科研处现场初审,初审合格的移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领取结题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于反馈意见后3日内提交修改稿。

    3.不能按时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不能申报下一轮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八、成果转化

    (一)研究成果署名权归项目组所有,版权和使用权归湖北恩施学院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先期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他人提供。

    (二)通过评审验收的项目研究成果,将报送学校有关领导作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决策参考。

    九、联系方式

    陈双18579072408

    邮箱kyc@hbesxy.edu.cn

     

    湖北恩施学院科研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