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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6

    校属各单位、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提升科研攻关团队及青年教师承担重要科研任务的能力,现启动2023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项目申报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设教师项目、“七所建设”培育类项目、联合申报类项目等三类。“七所建设”培育类项目为“两院七所”建设专项设立,项目指标及资助金额依据申报评审情况择优而定。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教师项目

    1.项目指标及资助金额

    教师类项目按照学科分为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党建与思政专项”列入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不再单设。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三个等级:

    重点项目:共设4项,自然科学类项目2项,资助经费2000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项目2项,资助经费10000.00元/项。

    一般项目:共设8项,自然科学类项目5项,资助经费1000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项目3项,资助经费5000.00元/项;

    指导性项目:共设10项,自然科学类项目6项,资助经费5000.00元/项,社会科学类项目4项,资助经费3000.00元/项。

    2.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附属医院),每位教师限报1项,申报重点项目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七所建设”培育项目

    1.项目指标及资助金额

    “七所建设”培育类项目共设7项,各二级学院至少申报1项,资助金额根据项目研究的领域、特色及实际需求,由评审委员会和校委会研究后专项拨付。

    2.申报要求

    选题应根据学校“两院七所”的建设方向,结合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聚集区域内行业专家、学者、企业技术骨干成立科研团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开展具有前瞻性、原创性、突破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团队主持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中级职称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团队成员必须有2-3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联合申报类项目

    1.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

    (1)项目指标及资助金额

    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共设5项,重点项目2项,资助金额5000.00元/项,一般项目3项,资助金额3000元/项。

    (2)申报要求

    研究生联合培养类项目申报对象为“湖北民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与湖北恩施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研究生培养协同创新基地”、“长江大学电子信息学院与湖北恩施学院智能工程学院研究生培养协同创新基地”(简称基地)指导教师及进驻研究生,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1项,且同年参与项目不得大于2项,进驻研究生申报须指定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不限于基地指导教师,但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校高学术水平。

    2.跨校联合申报项目

    (1)项目指标及资助金额

    跨校联合申报类项目共设3项,资助金额10000.00元/项。

    (2)申报要求

    跨校联合申报项目旨在为申报省级、国家级社会科学基金及自然科学资金项目培育高水平科研团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校外专家,鼓励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成员的校外专家担任项目负责人,与校内教职工组成科研团队联合申报。每位申报人只能申请1项,且同年参与项目不得大于2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组成员须两人及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相关领域具有校高学术水平。

    、选题要求

    结合“做强医学、做精经管、做特艺术、做新工科、做优教育和文法”的思路,以及武陵山地区、鄂西地区和恩施州地方发展需求,本次项目申报重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01民族歌舞研究、02民族语言研究、03民族文化产业研究、04民族文化创意产业研究、05民族医药研究、0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07建筑与城乡规划设计研究、08乡村旅游和休闲规划设计研究、09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研究、10康养产业研究、11智能医学研究、12养老护理研究、13医疗法务研究、14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研究、15乡村旅游产业发展研究、16乡村电商产业发展研究、17乡村信息化建设研究、18智慧农业研究、19城乡教育数字化应用研究、20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研究、21人工智能技术与应用研究、22党建与思政专项研究。

    结题要求

    (一)项目研究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研究成果可以是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重点项目发表的论文须知网可查,其他项目发表的论文须知网或万方或维谱可查),或公开出版相关研究成果出版物、教材、专著等1部,或其他可用于支撑研究项目实施效果的成果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成果(如论文、专利、专著、教材等)以附件形式附在结题报告后,各项成果需提供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有项目组负责人或成员署名,且至少须有1项成果第一完成人为项目负责人(跨校联合申报项目除外),所有发表的成果要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并标明项目名称和编号。

    (二)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恩施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纸质版一式2份,左侧装订、正反面打印。

    (三)结题报告由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审核;专家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填写结题意见,专家原则上须副高及以上职称。

    申报方式

    (一)申报者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将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交至所属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申报者将材料交至科研处(图书馆706室)。纸质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

    (二)各二级学院填写《湖北恩施学院校级科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与申请书纸质版及电子版,于3月22日下午17点前一并交至科研处(图书馆706室)。职能部门申报者将《汇总表》、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22日下午17点前交至科研处。

    (三)科研处将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确定最终立项的项目并予以公布。

    评审程序

    学校聘请校内外行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评审工作。

    (一)资格审查。由科研处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者。

    (二)项目评审。评委根据申报者提交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写出评审意见并评分,选出立项项目并予以公示。

    结项程序

    (一)申报者提交结题报告书及结题成果材料。

    (二)所交材料将由科研处现场初审,初审合格的移交项目评审委员会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领取结题证书;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于反馈意见后3日内提交修改稿。

    (三)不能按时结题或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不能申报下一轮校级科研项目。

    成果转化

    (一)研究成果署名权归项目组所有,版权和使用权归湖北恩施学院所有,未经同意,不得先期对外公开发表或向他人提供。

    (二)通过评审验收的项目研究成果,将报送我校有关领导作为学科发展的决策参考。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林淋 0718-8965623

    邮箱:kyc@hbes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