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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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7-2021年度校级项目结题及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2

    校属各单位、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研究内容,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和质量,现开展2017-2021年度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和清理工作。

    一、结题对象

    2017-2021年度获准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结题截止时间

    2016年度及以前获准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科研项目,不再受理结题材料,作撤项处理;2017-2020年度获准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最后期限延长至2023年5月30日;2021年度获准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科研项目,结题期限截止至2023年7月1日,项目负责人需在最后期限前完成结题工作,否则项目经费全部收回。

    2.需要提交的结题材料及装订要求:

    (1)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恩施学院教(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6),纸质版一式2份,左侧装订、正反面打印。

    (2)成果(如论文、专利、专著、教材等)以附件形式附在结题报告后,各项成果需提供原件,核实后原件退回。

    (3)结题审核意见:结题报告由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审核;专家审核意见需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相关领域专家填写结题意见,专家原则上须副高及以上职称。

    (4)所交材料将由科研处现场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项目领取结题证书。

    3.经费申报

    各项目按照不同级别经费预算,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销课题经费,经费报销应做到早报尽报。

    三、材料提交

    提交地点:湖北恩施学院科研处(图书馆701)

    联系人:吴菡 吴林淋(0718-8456992)

    四、特别提示

    1.我校更名之前发表的以“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或“湖北民族大学科技学院”为单位的成果认定有效。

    2.所有发表的成果要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并标明课题名称和编号。

    3.此次公布的校级课题结题情况(附件1),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时校级教科研成果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于课题结题情况有异议的老师,可在结题截止日期之前联系科研处进行核实,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