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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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十届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15

    位老师:

    根据《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恩施州政规[2014]5号)的规定,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恩施州社科联决定启动第十届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州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在此期间未公开发表的被州级以上党和政府部门以文件形式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论证报告等,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州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参评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2)教材和教辅

    (3)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4)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5)已获得相当于州级奖及以上的成果。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本届评奖。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8.初评:由州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并打分。州评奖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按得分高低产生初评推荐名单。

    9.复评:由州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专家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州评奖办公室终审。

    10.终审:由州评奖办公室负责。州评奖办公室审核复评结果,审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方为有效。

    11.公示:终审成果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州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2.申报途径:州内大中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所在单位科研处申报。

    13.申报要求:

    (1)凡申报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要求在恩施新闻网、恩施文明网下载打印《恩施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1份,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和复印件1份(包括刊物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

    (3)申报人要弘扬严谨、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如获奖,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州社科优秀成果奖。

    四、奖项和奖金

    14.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47项。其中著作类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3项论文类一等奖7项,二等奖14项,三等奖 20项。

    15.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类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论文类(含研究报告类)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元。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止,9月20日前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图书馆706),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50868830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王静雅,15172850918,1508688306@qq.com。

     

     

             湖北恩施学院科研处

    2022年6月15日